招工简章
       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外事分公司,是北京市唯一一家从事外事保安服务的专业分公司,公司主要承担外国驻华使馆、签证处,联 合国驻华机构,外资企业、商社、高级涉外花园别墅、四星级以上饭店及商业性展览、展销活动的安全服务,是北京市保安服务行业一级企业 ,2005年被全国评选为五十优。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, 现面向社会招聘合同制保安员。

  一、招聘条件:
  男性,年龄 18 — 35 周岁,身高 1.70 米以上(净高),五官端正,双眼裸视 0.8 以上,身体健康,无纹身,无明显缺陷,无口 吃;初中以上文化程度。

  二、应聘人员须携带手续:
    1.本人身份证。
    2.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开具的政审证明。
    3.县以上医院体检报告单。
    4.  复转军人复员证、学历证书及各种专业技能证书等。

  三、工作时间:
  每月22天工作日,每天8小时班,每月8天休息,超过8小时以外的付加班费;新录取的保安员公司无偿提供被装、教材等。

  四、薪资待遇:
    1.新队员上岗前,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,合同期为两年,合同期满后可续签合同;新参加工作保安员试用期满的,第一个月工 资按转正工资发放,试用期间离职的按试用期工资结算。。
    2.公司实行以素质、业绩定待遇。根据应聘者本人政治文化素质、身高形象等条件,确定工作岗位,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。
     (1) 分配到使馆工作保安员的基本条件,身高在 1.75 米以上,具有高中文化程度,有英语基础,形象好,经公司及使馆官 员口试、面试合格后上岗。管住有饭补,月合成工资在2800-3500元以上,加班8小时80元。
     (2)分配到外资银行、企业商社、涉外单位客户工作保安员的基本条件:身高 1.73 米以上,具有初中以上文化学历,形象好 ,驻勤单位负责人面试合格后上岗。管住有饭补,月合成工资在1900-3000元以上,加班8小时70元。
     (3)分配到机关单位、学校工作的保安员身高 1.70米以上,初中以上学历,身体健康,管吃住,最低工资在1500-2000元以上 ,加班8小时60元。
     (4)每年享受各种福利待遇,即:
       a.享受工伤社会保险等待遇。
       b.享受每年高温季节补贴(6、7、8三个月120元/人·月)。
       c.春节、“三天”享受在岗补贴。
       d.按期发放保安四季服装;合同期满离队者标志收回。
       (5)保安员享受工龄补贴,(每参加一年工作在工资中,给予 10 元/ 月);复转军人享受军龄补贴(每参军一年在工资中给 予 10 元/ 月,最多 70 元/ 月)。
    3. 凡取得外事分公司的外语等级证书者,每月按不同等级享受外语特殊技能津贴。高级 300 元,中级 200 元,初级 100 元 。
    4. 凡经公司人力资源部考核,担任副班长的职务费200元/月;班长300元/月;副分队长400元/月;分队长500元/月。
    5. 合同期内,因公负伤者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,上保险。
    6. 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继续从事保安工作的,按人社部发<1994>481号文件第六条规定执行。

 

 

联系部门: 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外事分公司招工培训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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